药准字号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国药准字是药品,是可以用于治疗疾病的。审批一个国药准字号,通常需要三年以上时间,并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评审专家严格审评,符合要求方可批准。此外,审批期间还要做大量的产品质量定性考察、药效实验、病理实验、毒副安全实验及大量临床实验。因而费用相当昂贵,报批一个新药一般要上百万甚至更多。

而“消”字号产品的申报程序则简便的多。先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报批过程中产品不需做临床药效及用药安全等实验,在几个月内就可以获得批准上市。因此“消”字号产品没有任何可说明其具有疗效作用的科学依据。“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只能做日常消毒用,不能宣传其具备治疗作用,因为它达不到药品的标准。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也就是说它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三大类,其中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等妇女经期卫生用品,还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卫生棉、化妆棉以及皮肤、粘膜抗(抑)菌洗剂等品种。而这一类产品在持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后大都只需要进行备案注册就好,即形成所谓的“×卫消备字”,而前两者的批号为“×卫消字”和“×卫消械字”。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国家在注重药品疗效的同时尤为重视药品安全性,对同一药品,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以严格控制各企业的药品生产。而“消”字号产品并不执行上述质量标准,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比药品标准低得多的企业自订标准,同时它的生产条件、生产人员的规范要求等也大大低于“药”准字产品生产要求,如药品的生产必需严格执行 GMP标准。国药准字药品(包括中成药,西药,还有部分外用药)。

“消”字产品不具备任何疗效,且该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得其产品安全性备受质疑,严格地讲,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但有些企业见利忘义,他们利用人们对“消”字产品与“药”准字产品区分不清的弱点以蒙蔽消费者。同时药店导购员往往向消费者推荐利润高的产品,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消”字号产品被堂而皇之冒充药品卖。这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其实要区分“消”字产品与“药” 准产品并不困难,因为每个上市的药品都有一个药准字号,在购买药品时认准包装上的“国药准字号”就可轻松区分两类产品,药准字号的通用格式为“国药准字Z/”;而消字产品也可以通过几个方面加与区分,第一,从批准文号上区分。目前,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多数为卫生用品和消毒剂,尤以各种抗(抑)菌洗液为主。其批准文号的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第二,从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上区分。按照规定,消毒产品不得在包装标签上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的宣传。第三,从产品名称上注意分辨。正规消毒产品的名称多为××洗液、××护理液等,不正规的产品则常采用同药品名相似或夸大宣传的名称,如“皮肤××王”、“××家”等。

总之,勿盲目相信广告。消字号的“药品”也许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绝不是药品所能达到的治疗效果,某些厂家还非法添加其他物质,蒙骗消费者。药店的营业人员,以“非药品”充当“药品”,是很不负责任的。

对于“消”字号产品大量充斥“药”准字产品的不良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消”字产品冒充药用的危害。卫生部于2005年5月出台《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来规范“消”字产品。文件还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人体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卫生行政部门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同时对于已获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该类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上述文件在告诉我们今后该类“消”字号产品不能再当药品使用,而只有“药”准字产品才是真正具有疗效作用的安全产品。

目前,仍然有“消”字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而且,有泛滥之势,将“消”字产品冒充药品销售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而且,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甚至耽误治疗时间。真正做到把“消”字产品拒之药店门外,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管理,也需要商家守法经营,自我约束,更需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慧眼来识别。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增强用药安全意识的同时,掌握科学的分辨知识,防患于未然,购药时请认准“国药准”字号,不再让“消”字产品蒙骗我们的眼睛,保障自身用药安全。

其实从专业的眼光来看,消字号属于医疗设备、器械范畴,药店如果有这一类的经营许可,是可以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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