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讲究从一而终,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但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古人娶妻纳妾的那些事。
中国古代从商周开始就实行一夫一妻制,当时的礼法非常严格,上到天子诸侯,下到黎民百姓,能娶多少女人都是有规定的,《礼记》中记载天子除去王后还可以娶夫人,嫔,御妻等合计120人,在这里我们统称她们为妾,另外还有婢和姬。
妻、妾、婢、姬在地位有很大的差距,其中妻的地位最高,几乎与夫相当,而妾的地位相对于妻就要差很多了,但也能算是主子,而婢就是仆,婢一般是身家清白的穷苦人,不得已才卖身为仆,由于身家清白,如果跟主人发生了一些关系,就可能带来地位的提升。姬则是地位最低的一等,通常是罪人的后代,完全被当做财产,是用来招待客人和送人的礼物。
战国时期的诸侯是不能纳妾的,所以出现了一种代替纳妾的结婚形式叫做媵[yìng]妾婚,也就是娶一个妻子,会附带一群陪嫁,这些陪嫁可不是普通的陪嫁丫头,而是妻子的同族姐妹,叫做媵妾,地位仅次于妻。
另外,当时互相交换姬,是一种常见的交友手段,这可能就是最早的换妻了,所以当时有很多喜当爹的故事。传闻秦孝文王就是喜当爹生下的赢楚,也就是秦始皇他爹。
汉朝开始官员可以纳妾了,纳妾虽然不像娶妻一样需要六礼,但还是需要用小轿把妾接回家的,妾虽然比婢和姬地位高,但妾就是妾,就算妻子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死了妻子的男人,有妾也只能算未婚,要娶妻必须再重新经过六礼,如果非要把妾扶正,轻则挨顿板子,重则发配一年半。
唐朝《唐律•户婚》中出现了三种离婚形式,第一种是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杀伤、殴打、骂詈[lì]、通奸等情况,会被官府判处强制离婚,第二种就是妻子出现不孝顺父母、无后、淫乱、好妒、有恶疾、言多、盗窃这七种情况则丈夫可以休妻,第三种就是出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
当时的社会舆论对离婚的女子是非常宽容的,唐朝公主中再婚甚至三婚的大有人在。
宋朝法律极大地加强了婚姻中男性的地位,李清照嫁给张汝舟之后,由于被不断家暴,不得已告发张汝舟营私舞弊,最后虽然成功离婚,但依照宋朝法律,妻告夫要被判徒刑三年,李清照在牢里呆了九天之后才被显贵的亲友力保释放。
元朝蒙古人实行一种收继婚制,也就是父亲死了儿子可以娶除生母之外,父亲拥有的所有女人,而兄弟死后他的妻子必须转嫁给其他的兄弟。成吉思汗死后,他的宠妃木哥哈敦就被三儿子窝阔台娶走。
明朝崇尚理学思想,对于妇女的贞洁十分看重,所以丈夫死后立志守寡的女人会受到嘉奖,不但免除本户差役,还可以继承丈夫在家族中应继承的财产,甚至可以向朝廷申请给自己立贞洁牌坊,反之要是改嫁,则会失去丈夫家的财产以及自己的嫁妆。
清朝有一种特殊的情况,男人可以娶不止一个妻子,而且都是合法的,叫做兼挑,俗称一子顶两门,也就是如果父辈兄弟几人只生有一个男性后代,那么这个后代就可以娶两房甚至三房妻子,达到传叔、伯、父几门香火的目的。
总结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应该叫做一夫一妻一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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