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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易、支付十分发达的今天,相信大家都有在手机上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的经历,也难免有粗心大意的人将手机话费误充到与自己号码相似的他人手机号上,如果误将话费充到他人手机号,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如果错号号主拒绝归还,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从法律上分析,误充话费后,错号号主一方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被充入话费的一方完全不知道自己目前的话费是别人误充的,并且正常使用了话费,那么当充入话费一方索要时,被充入话费一方只需返还所剩的部分即可。如果充入话费的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被充入话费一方拒不返还的,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二、运营商是否有权撤销误充话费的操作?
在我国,电话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运营商通过向国家申请取得部分码号资源的使用权,用户再通过与运营商签订电信服务合同获得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有用户在充值时错将话费充进了别的手机号码里,因为运营商不是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其原则上无权在未经错号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撤销”或退回款项。实务中,运营商通常所称“未经错号机主同意其无权进行直接退款操作”的依据也在于此。
三、误充话费后应当如何维权?
由于充错话费这种不当得利关系只存在于充入话费一方与被充入话费一方之间。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向另一方主张不当得利之债,往往需要对方愿意配合返还才能比较顺利解决纠纷,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或者无法联系对方,则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欲起诉,则应当有明确的被告,要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具体信息才行。而普通人往往很难得知被充入话费的一方的具体信息,只有一个手机号码。另一方面,运营商也有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一般不会向他人提供被充话费方的具体信息。如果充错话费一方知晓被充入话费一方的具体信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支持。如在(2018)浙1121民初146号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在2017年6月27日,原告林某为打听游船开到时间向被告所使用的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30元,实际支付了29.94元。之后,原告因自身失误于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7日、2017年11月16日向原告使用的的手机号码分别充值话费300元、500元、500元,实际共支付1297.4元。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在本案中,原告向的手机号码分三次共充值话费1300元,实际支付1297.4元,造成原告受损,被告无法律根据而获得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向林某返还1297.4元的不当得利。
监制:张永江
作者:陈子彦,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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